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点):
年初,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民宗局、市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在全市旅游景区中开展 “文明服务年”创建文明景区活动》通知后,各旅游景区迅速行动,在8个窗口部位开展了“文明服务”、“微笑服务”活动。根据活动安排,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决定对表现突出的服务窗口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旅游景区(点)的售票窗口、验票窗口、售货窗口、导游讲解窗口、投诉处理窗口、车船码头窗口、卫生保洁窗口、停车场窗口。
二、评选标准
依据《全市旅游景区服务窗口达标细则》和《全市旅游景区窗口岗位文明服务用语、服务忌语》标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环境整洁、游客满意率高,在本景区各个服务窗口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年内发生游客投诉的窗口不得参评。
三、工作程序
1、景区自评。2009年12月15日前为景区自评阶段,各景区对照《全市旅游景区服务窗口达标细则》,筛选优质服务窗口,并写出简要事迹材料并填报《承德市旅游景区“文明服务窗口”申报表》(附后)。每景区(点)上报窗口参评数量不超过2个。
2、12月15日至30日为评审、表彰阶段。活动领导小组将征求相关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表彰单位。
3、召开表彰会议。市旅游景区文明服务窗口评审小组召开会议,授予获奖窗口“文明服务窗口”奖牌。
四、评审工作小组
评审工作小组由市文明办牵头,市旅游、文物、民宗、林业局相关领导参加。
请各各旅游景区(点)接此通知后迅速安排此项工作。2009年12月15日前将各窗口的简要事迹材料和《承德市旅游景区文明服务窗口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市旅游局资源科。
联系人: 石俊凤
联系电话:2050022 传真:2021706
电子信箱zyk2050022@sina.com。
附:《承德市旅游景区文明服务窗口申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