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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企业安全培训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9-1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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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自治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加强我市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现将河北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企业安全培训班工作的通知》(冀旅办字[2015]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旅游局及全市旅游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省旅游局旅游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精神,要求全市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际旅行社(有出境资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参训,每单位必须二人参加。国内旅行社(含分社)每单位一人参加。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旅游局综合安全科。

    联系人: 彭淑芳
    电 话: 2057302 15233483623
    传 真: 2021706
    邮 箱: psf_cncdt@126.com

    附件:1、河北省旅游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企业安全培训班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3、参训人员报名表
       4、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取证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取证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取
    证申请表   请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2015年9月10日
     
    附件1:
    冀旅办字[2015]71号

    河北省旅游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旅游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省直管县(市)旅游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加强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吸取“东方之星”沉船、上海外滩踩踏等一些安全事故的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商贸、交通运输、旅游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旅游局决定对全省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加强领导。各有关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做好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与组织协调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按要求参加培训,不得遗漏。
      3.确保质量。承办培训的单位要认真制定针对旅游企业专项培训方案,紧密围绕旅游企业安全运行,联系企业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做到统一规划、精心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保证质量。要聘请资深安全专家和长期从事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授课,确保安全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
     
      4.积极配合。旅游景区(点)及星级宾馆是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各旅游企业一定要积极配合,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保证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坚决杜绝替培替考问题发生。
      5.承办培训的单位要及时对培训的具体情况进行梳理,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并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数量、培训效果以及培训后人员考试合格率等情况以书面文字形式报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旅游局备案。
     
      6.培训结束后,安监与旅游部门要联合对旅游行业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

    河北省旅游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2:
    冀旅培[2015]5号

    河北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旅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河北旅游教育培训中心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决定将联合对全省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1人。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制度建设,河北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3.旅游企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4.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法。
     
      三、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预计8月底前全部完成,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天(16学时),培训地点原则上按照设区市分布就近安排。具体时间、地点经与各地市协商后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每人收取培训费600元。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填写《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取证申请表》,报到时需将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取证申请表》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三张一并交培训班会务组。
      2.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培训结束后,各级安监与旅游部门会在后续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将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届时将对仍未能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持证上岗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4.联系人及电话:
      河北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刘 允 电话:0311-85820918
      河北省安监局安科中心 夏 辉 电话:0311-87803092

    附件: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取证申请表 请在通知原文附件中点击下载

    河北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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