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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承德友好国际旅行社铁路分社、承德港中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的通报
更新时间:2014-8-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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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
近期,由我市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发生两起安全事故,造成游客重伤,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7月27日,承德港中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0人旅游团队赴围场坝上旅游,雇佣安顺利达公司旅游大巴车在隆化大庙段与货车相撞,出现交通追尾事故,造成该团游客贾桂荣手臂骨折正在市医院治疗,另有12名游客皮外伤。8月3日,承德友好国际旅行社铁路分社承接的散拼游客周东红,在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军马场五彩山景点乘坐草原越野车时翻车,造成周本人肋骨骨折,后被送往围场县医院救治,8月11日转到市附属医院,现仍在治疗中。
上述两起旅游安全事故虽不是直接责任,但是,上述两家旅行社在出现旅游安全事故后,均未及时向市旅游局上报,违反了《旅游法》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的规定,现对承德港中旅行社有限公司、承德友好国际旅行社铁路分社给予通报批评。
这两起安全事故直接责任,虽都不属于运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但也暴露出旅行社在旅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游客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提示和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对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保障要求和对驾驶员随时提醒工作做得不够等问题。
各旅行社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把旅游安全置于首位,无论是在旅游用车、用餐、住宿等每一个环节中,都要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严格落实旅行社责任险、旅游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制度。加强旅游车辆及其它承载工具的隐患排查,提高防范意识,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快速采取救援措施,妥善处理后期事宜,全力挽回不良影响。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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