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综合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2002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休息,共3天。其中,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1年12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002年1月2日(星期三)、3日(星期四)休息。2001年12月29日、30日上班。
二、春节:2月12日—18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2日、13日、14日为法定假日,将2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15日(星期五)、18日(星期一)休息,2月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9日、10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6日(星期一)、7日(星期二)休息,5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7日、28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 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休息,10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8日、29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