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再次呼吁加快出台《旅游法》

—— (2002-3-14 9:13:11)

  近年来,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现实与旅游立法水平的落后形成很大反差,这一现象已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重视。在本次人大和政协会议上,多位代表委员再次分别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国家立法机构尽快采取措施,制定宏观综合性法律,以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两届人大代表、陕西旅游集团总经理张小可年年开会,年年呼吁。他说,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经济结构调整、拉动内需、增加创汇、安置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同时,旅游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国民素质、促进文化交流、推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潜在功能正逐步凸显,并为社会各界所认同。
  “但是”,张小可代表不无忧虑地说,“在旅游业发展中,却一直缺乏一个统一的具有强制性的指导原则和行为规范。而旅游业又是一个涉及面广,关联性强的综合性产业,一旦部门间出现纠纷,因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单靠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许多问题是难以有效协调和妥善解决的。”他举例说,现在一些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时,由于缺乏国家专门颁布的旅游法律民事规范,常常无法可依或只能引用不适合旅游业特点的法律,给旅游行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影响了旅游业的正常发展。“这就需要国家出台专门的综合性法律,促成社会多方面齐抓共管。”
  湖北省旅游局局长杜云生在提交的议案中说,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很重视旅游业的宏观立法工作。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早我们几十年就已经颁布了发展和管理旅游业的宏观综合性法律。而我国旅游业发展到现在只有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和导游管理两个行政法规,其管理范围和法规层次远远达不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并出台综合性的《旅游法》,以确立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发展措施,并规范旅游行业的民事关系,强化旅游行政管理职能。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认为,我国旅游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他说,全国已经有4/5左右的省份出台了关于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这为国家出台旅游业综合性法规提供了宝贵经验,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国家旅游局出台的规章也为出台《旅游法》奠定了基础。
  张小可代表还在议案中建议,鉴于旅游业在经济、文化、教育、环保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性重要作用,提请全国人大直接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计划,并牵头起草论证,不再走行政立法的程序。
  据了解,近年来关于《旅游法》的建议或提案一直没有断过,并且连年增加。去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共有194名人大代表分别提交相关议案,很多政协委员也提出相同的建议,今年的呼声则更为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