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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办发出通知:要切实做好2002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
1月7日,全国假日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切实做好2002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2002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让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安全有序、顺心如意的春节和旅游“黄金周”,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做好迎战2002年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的协调指挥、组织接待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假日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春节“黄金周”在实现“安全、秩序、效益”三统一的基础上,向着“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更高目标迈进。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假日旅游的领导,及早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各方面的工作。精心制定春节“黄金周”旅游产品、组织接待、管理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和检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假日旅游工作指挥部的作用,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好本地区春节“黄金周”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切实抓好相关方面的配套工作。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早召开由全体组成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春节“黄金周”总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各地要重点抓好旅游交通和住宿设施的组织安排和应急预案,重点旅游景区(点)的环境整治、景区(点)扩容和游客分流预案,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方案,以及对旅游、交通、商业、餐饮等服务单位的组织动员工作。
“黄金周”旅游所涉及的各相关行业和单位的职工,都要紧急动员起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中去。
二、克服懈怠思想,认真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中国安全旅游目的地的形象。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目前,各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隐患较多。春节“黄金周”期间,又适逢春运客流高峰,也给旅游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旅游接待单位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制,确保春节“黄金周”的安全。在春节“黄金周”到来前的半个月内,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冰上活动项目,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高山滑雪、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鉴于春节期间交通运输高度紧张的特点,请各地对春节“黄金周”期间的旅游用车状况突出加强检查,对旅游汽车公司及旅行社有关人员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的管理和教育。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要求他们提供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配备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司机,签定有关合同,明确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在司机和旅行社陪同人员中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对于发生事故的旅行社和车队,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进行批评、处理,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通报。“黄金周”期间,各地要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路段、地段采取必要的非常规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各地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在节前组织一次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有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出隐患,及时、准确获取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各类预警、内幕信息,并积极协调督促有关方面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各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救援系统,制定春节“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救援准备工作,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对拖延缓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提高假日旅游的质量,使春节“黄金周”旅游在“安全、秩序、效益”三统一的基础上,向着“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迈进,使“旅游黄金周”成为“黄金旅游周”。
治理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是2002年旅游工作的一项重点,“黄金周”又是集中检验旅游市场秩序的重点时段,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继续发挥假日旅游组织协调作用,把春节“黄金周”旅游的组织、服务、接待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一个起点,通过检查假日旅游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把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启动起来。
春节“黄金周”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旅游、工商、公安、外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对当地旅游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黄金周”期间,要继续搞好有关单位的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坑蒙诈骗消费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接待服务过程中,要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不得在经营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因合同纠纷而采取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不法行为;如有违反,对责任者和企业的领导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要认真抓好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的工作。1月20日前,各省(区、市)、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要向公众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引导公众旅游行为、宣传假日旅游欢乐祥和,促进春节“黄金周”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全国和一批省(区、市)、重点旅游城市建立起来的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在前几个“黄金周”中正常运转,不断完善提高,为传播旅游信息、引导公众旅游行为作出了贡献。春节“黄金周”期间,各地的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要及时启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益。
列入春节“黄金周”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国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有关信息。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把好统计数据及所报送的各种信息资料的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进一步重视抓好假日旅游新闻宣传工作,对本地区“黄金周”旅游进行以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导。通过对各地“黄金周”的准备情况、旅游产品的供给情况、旅游活动的市场情况、旅游接待单位的工作情况的报道,进一步引导好旅游者的消费活动,促进“黄金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五、健全和完善假日旅游各项制度,保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正常高效运转,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急难问题和突发事件。
春节“黄金周”期间,各级假日办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组成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各省(区、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与全国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请各省(区、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将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级假日办(或当地旅游局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1月20日前传真报全国假日办综合组(即国家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10]65122847,传真:[010]652013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纳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于1月25日前传真报全国假日办综合组。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ΟΟ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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