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 旅游业承诺了什么?

 

魏晓霞

 

  再过几天,我国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随着WTO协议的签订,我国旅游业将进一步加大开放的步伐,我国旅游业入世的承诺主要集中在饭店、餐馆及旅行社。

  根据承诺,不迟于2003年12月31日,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餐馆将不再受企业设立形式和股权方面的限制;不迟于2003年1月1日,旅行社行业将允许外资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入世谈判中,旅游业归属于《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涉及到的服务业共有12大类,旅游业是其中一个大类,被称为“旅游及相关服务”。按照《服务贸易协定》的标准文本的分类,旅游及相关服务中又分A、B两类。A:饭店、餐馆和送餐;B:旅行社;C:导游服务;D:其他。在中国政府与各国谈判提交的承诺表中,只有A、B两类。据了解,因为送餐、导游服务等问题早已纳入“没有限制”的范围内,因而此次谈判没有涉及。

  我国旅游业在入世谈判中的A类承诺内容包括: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合营企业形式在中国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和餐馆,允许外方控股。最迟在2003年底前,取消相关限制。外方可在饭店内经营饮料、酒类。据介绍,许多国家对此有所限制。

  国民待遇方面,外方人员可在饭店和餐馆签订工作合同。非合资企业也可聘请外方管理。中国在与美国谈判的过程中,也相应地提出:中国厨师在进入对方国家提供服务的时候算输出劳务,中国要求,作为专业服务,要按照中国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给予他们相应国民待遇。

  旅行社是入世谈判中的重点。在涉及旅行社的B类承诺中,谈定如下内容:符合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西和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最迟于2003年底,允许外资控股;最迟于2005年12月底,允许外商设立独资旅行社。同时,附加两个条件加以限定: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每年年收入超过5000万元。此外,B类承诺还谈定:最迟于2005年底,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同时规定中外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有关专家认为,入世后我国旅游业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就旅游业的主体之一的旅行社而言,入世后,将逐步开放。开放的目的是形成国际化、网络化、现代化经营体系。入世后,旅游业的管理将更加公开、平等,政府管理权威性更高,政府主管部门的效率、政策连续性等都会有进一步提高,同时,企业对政府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专家们还认为,旅游业是中国入世后的优势产业,作为我国服务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少数行业之一,目前国家明确开放的三个领域,均利于旅游业的发展:金融业的扩大开放将方便旅游支付;信息产业将推动随之进入的电子商务和销售网络发展;降低进口汽车关税,将使多年烦扰旅游业的用车难题得以解决;降低其他关税则能使高档饭店经营成本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