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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认真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河北省旅游条例》
时间:编辑时间:2004/01/05 出自:承德旅游网
  1月5日上午,承德市旅游局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新颁布的《河北省旅游条例》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会上由纪检书记吕云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地辅导,全体与会人员对新条例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表示要认真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并落实到工作上,切实做到执法、懂法、守法。
  《河北省旅游条例》是在1996年9月11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的。它于2003年11月29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条例与旧条例相比,内容更为完善,对于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旅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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