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形势的发展,从实际出发,我们对《承德市旅游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充实,现予以公告。
承德市旅游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有序的组织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应急预案组织领导
为预防我市旅游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承德市旅游局成立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组成员:
组长:米学俭
副组长:曹志国、郑文成、李思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负责应急预案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救援工作,上传下达领导指示、汇总报告情况。
成员:王阳、曹晋阳、胡汉波、甘彦秋、张宝剑
二、应急预案指导思想
旅游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时刻牢记“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卫生突发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特别要把“五·一”、“十·一”、“春节”和重大节庆活动作为防范重点,会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
㈠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娱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加强旅游安全检查,重点加大对索道、滑道、游车、游船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关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专业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要有应急措施,严禁“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救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5、加强景区(点)的防火工作,制定安全用火用电制度,以林业为主的景区(点)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力度,规范景区(点)内一切人员的用火行为。
6、对旅游景区(点)内的险要、狭窄地段要控制客流量,防止拥挤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㈡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
1、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可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个人保险。
2、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路线,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因素,制定并执行游客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
3、旅行社所租用的旅游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且证照、保险齐全、有运营资格、驾驶员技术过硬的旅游车辆,要求驾驶员出游前做好车辆的检测及必要的保养。
4、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积极的开展救护与自救,并拨打紧急救护电话。
5、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6、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㈢星级宾馆、饭店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
1、制定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严格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等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要求消防部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测。
3、在各服务区域内必须配备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具,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示意图。
4、餐厅、厨房、多功能厅、游泳池等场所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制定严格的消杀制度,防止致病菌传播。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把采购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流入饭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宾馆服务人员要进行必要的防火技能培训,能够熟练掌握各种防火器材的使用,在危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引导入住宾客逃离危险区域。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紧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的负责同志,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瞒报、漏报和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旅游管理部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旅游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责任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部门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在及时组织抢救的同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团队名称、姓名、国籍、年龄、身份证或护照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㈠旅游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1、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游客轻伤,或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
2、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游客重伤,或经济损失在一万元至十万元。
3、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游客死亡或重伤残疾,或经济损失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旅游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以及恶性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游客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㈡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
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⑶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⑷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
⑴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
⑵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⑶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⑷有关方面反映和要求;
⑸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面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⑴事故经过及处理;
⑵事故原因及责任;
⑶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⑷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⑸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⑹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承德市旅游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