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假日旅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2007年“十一”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广大中外游客提供一个“健康、祥和、繁荣、有序”的旅游环境,按照国家及省假日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确保黄金周假日旅游顺利实施
“十一”黄金周是城乡居民大规模出游的旅游黄金周,请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要求,及早召开本县(区)、本部门、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尽快制定“十一”黄金周总体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全部就绪。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旅游旺季的特点,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继续以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为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平安、欢乐的长假,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最突出位置
各相关单位要将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十一”黄金周各项工作的始终,确保不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一要突出抓好旅游交通安全保障,组织旅游、交通、铁路、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协调运力安排,确保安全畅通;二要强化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各类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的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三是严格监管大型节庆娱乐活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发生群伤等恶性事故。在做好应对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工作预案的同时,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9月2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对各类接待单位及旅游景区(点)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对登山、骑马、漂流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装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大众娱乐场所、酒店、餐厅等要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针对自驾车旅游者增多的情况,有关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提示和救援。各县(区)要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并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各类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
在9月25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保险手续齐全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必须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路阻路障,确保旅游行车安全。铁路、客运等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
三、大力整治“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
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工商、公安、交通、城管、卫生、安监、建设、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围追拦截旅游车辆的“野摩托”、“引路点儿”、“咨询处”和“黑社”、“黑店”、“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在火车站、汽车站、景区周围停车场等游客集散地拉抢游客等欺行霸市行为。
要认真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9月25日前,围场、丰宁、兴隆、滦平、宽城等重点旅游县区和重点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扩大供给,丰富假日旅游市场
经过20个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需求更加多样化,大众旅游消费趋于理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有效供给,努力丰富假日旅游市场,积极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假日旅游活动,满足大众化旅游的需求。随着周边县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发城市购物旅游、周边乡村旅游等产品,积极组织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五、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我市连续被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直报系统,对宣传承德、吸引游客十分有益。有关管理单位和旅游企业要明确专人,按时、准确地向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无误。新闻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抓好“十一”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以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道。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请市假日旅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及列入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将 “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县(区)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于9月25日前一并传真报市假日办(电话:0314—2051858 2050021传真:2021706)。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