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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顿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通知

日期:2008-10-21 13:14:39  来源:  查看次数:

各旅行社:

随着我市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目前我市旅行社已发展到99家,旅行社队伍的发展壮大,为承德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活跃了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增加劳动就业。在发展中,大部分旅行社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旅游行业的法规和政策,规范管理,依法经营。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有少数旅行社存在着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削价竞争、档案管理混乱、安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个别旅行社我行我素无视法规,在社会上和行业内部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针对我市旅游社行业的发展现状,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河北旅游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旅游局将联合工商、质监、公安、保险等部门对旅行社进行全面的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整顿时间:10月22日—12月20日

二、 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已经通过国家、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旅行社和门市部。

三、 检查步骤第一阶段(10月22日—10月31日):自查自纠。各旅行社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二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检查阶段。在此期间,联合检查组将对全市旅行社的业务经营、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整改阶段。联合检查组对旅行社检查完毕后,旅行社需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改正。同时,联合检查组还将根据整改情况对个别严重违规旅行社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将注销其经营资质。

四、 检查内容:

1、旅行社基本情况:营业场所(自有营业用房/租赁用房):地址、面积、办公设备设施、负责人、旅行社联系电话。

2、旅行社两证情况:营业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企业经济类型、经营业务范围、缴纳质量保证金金额、缴纳时间。

3、旅行社业务经营情况:截止1-10月份的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实现利润、组团人数、接团人数等。检查旅行社是否有承包挂靠、变相转让经营权,超范围经营、违规操作、削价竞争等行为。

4、旅行社保险、签订合同情况:旅行社责任险(复印件)、游客意外伤害险(复印件)、缴纳金额、入保时间、入保公司名称、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复印件)、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复印件)、用车合同。

5、旅行社分支机构情况: 所设门市部名称、地址、面积(自有营业用房/租赁用房)、电话、员工人数、负责人、是否经工商部门批准。

6、旅行社人员构成情况:部门设置、员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金额)。

7、旅行社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市旅游局的规定定期整理业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8、导游员情况:在本企业导游员人数(其中普通话、英语和其他语种的构成情况);旅行社为导游员缴纳意外保险金情况:缴纳人数、金额、入保时间、入保公司名称。

9、旅行社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市行业部门会议和培训班的次数、业务培训情况、建立规章制度情况。

10、旅行社投诉情况:投诉案件的起数、时间、内容、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

五、检查方法:联合检查组首先听取旅行社总经理经营管理情况汇报;然后旅行社需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对旅行社进行检查核实;最后检查组对旅行社提出整改意见。

六、 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规范旅行社管理,完成此次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特设领导机构:

组 长:米学俭 承德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修浚峰 承德市旅游局副局长
    郑文成 承德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胡汉波 承德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王 阳 承德市旅游局执法检查科科长 
    张 建 承德市工商局登记分局局长
    贾利钧 承德市质量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
    王殿春 承德市旅游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王洪兆 承德市人民财险保险公司经理请

各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便于旅行社大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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