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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承德市十佳旅游景区”的

日期:2008-11-21 9:31:28  来源:  查看次数:


各县(区)旅游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水平,树立景区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知名度,市旅游局决定,从现在起开展 “2007—2008年度十佳旅游景区”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和营业满一年的旅游景区(点)。

二、评选程序

1、景区自评。各景区按照评比标准自评合格后,对照评选标准自评并填报《十佳旅游景区申报表》(附后)报所在地旅游局。
2、县区旅游局初评并出具评审意见。原则上每县区上报景区数量不超过2个。
3、市旅游局评审。公示评审合格后通过承德旅游网公示,公示合格后授予奖牌。

三、评选标准

(一)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在旅游景区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二)重视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有保护措施。空气质量、燥音指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 环境氛围、周边环境与景观相协调。
(三)具有良好的旅游可进入性,旅游交通设施完善,拥有足够的专用停车场和适当面积的生态停车场,景区(点)内不使用对环境有明显污染的交通工具。
(四)游览条件良好,门票设计精美并有导游图。有游客咨询服务场所,位置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有较好的实际使用效果。
(五)景区各种引导标识、公共信息符号设置合理、规范、精美,有特色。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导游词科学、准确,游客反映良好。
(六)旅游安全设备完好,制度健全,执行有力,两年内未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七)景区内清洁、卫生,做到全天保洁。各项服务设施,设备无损坏,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服务热情周到。
 (八)有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商品明码标价,种类丰富、具有景区特色。无强买强卖行为。
(九)景区综合经营管理体制健全,有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景区(点)有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实施。有市场促销措施,能积极参加全市旅游市场宣传促销活动。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十)经营业绩逐年提高,游客接待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费等主要经济指标逐年上升。
请各县区旅游局接此通知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安排此项工作。各旅游景区《景区评选打分表》、《十佳旅游景区申报表》(一式三份),请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报所在地的旅游局。各县区旅游局于2009年1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市旅游局。

联系电话:2050022  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 石俊凤
电子信箱zyk2050022@sina.com
附:1、《十佳旅游景区申报表》
  2、《十佳旅游景区评分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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