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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旅游业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7-4-16 16:49:01  来源:  查看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

     2007年“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黄金周期间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努力为广大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旅游环境,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旅游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旅游业的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情况。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及预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是否召开旅游安全专题工作会议来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旅游安全基础工作情况。会议记录、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包括安全检查和隐患登记及整改情况,整改通知书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是否齐全)。

  (四)关于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以及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在旅游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增强安全意识,是否做到扎实有效。

  (五)对景区景点护栏、安全标志和标牌、索道、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位、烟花爆竹燃放点、宾馆、酒店等服务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要重点进行检查,做到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游客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二、检查时间及要求

  (一)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四月二十五前对本辖区内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以及车辆交通事故的预防,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要加大对旅游安全的监察力度,并结合旅游行业的特点,抓好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在四月三十日前,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业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旅游事故的发生,确保“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广大游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和市旅游局。

  (三)市安监局和旅游局将在四月下旬开始对重点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进行安全抽查。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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