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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旅行社“出团任务单”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7-5-16 15:46:17  来源:  查看次数:


各旅行社及天宝导游公司:

我市实行旅行社“出团任务单” 制度以来,得到了旅行社业和广大导游人员的认可,对规范经营、优质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近日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旅行社为导游人员开具的“出团任务单”很不规范,不仅影响了导游人员的正常带团,同时也给旅游质监工作带来了麻烦。为进一步强化旅行社“出团任务单”的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团任务单”必须由专人管理。

为便于熟练填写内容以及换领工作,旅行社“出团任务单”必须由计调人员专门管理。

二、“出团任务单”要认真填写。

“出团任务单”中诸要素要按照规定如实填写,不能遗漏,填写完毕后加盖旅行社公章。

三、“出团任务单”陪同联要及时回收。

导游人员送团后及时将陪同联交旅行社,对未交回的,计调人员应立即催要并存档,避免二次使用或给个别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人员提供方便。

四、“出团任务单”的换领。

为方便旅行社“出团任务单”的换领,换领时间定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由计调人员负责。

特此通知。


附:承德市旅行社“出团任务单”填写须知

 


                            二○○七年五月十日

 

 

 

承德市旅行社“出团任务单”填写须知


一、旅行社“出团任务单”采取购买核销制度,以旧换新。

二、“出团任务单”一式三联。

第一联用于市旅游局存档备案;

第二联用于旅行社存档备案;

第三联为导游带团时使用,带团结束后交社里统一保管。

三、“出团任务单”由计调或经理填写、保管。

1、填写接待社名称并加盖公章;
2、团号:旅行社简称(汉语拼音字头代码)+时间(年月日,用两位数字表示)+团号(两位数字)。比如承德中旅于2007年5月10日接待了6个旅游团队,第一个团号应填写为:CDZL-07-05-10-01,其余5个依此类推;
3、人数是指团队游客人数,如果有陪同或小孩,则在人数后以+X的形式写明;
4、导游姓名是指为此团游客进行导游服务的人员,计调人员应填写清楚,不能同时填写两人,如果此团需要两名以上导游员,每名导游人员应人手一份“出团任务单”陪同联,并把人数分清;
5、接团地点在哪里应写明;
6、要写明组团社名称和客源地,如果不是团队应注明是散拼成团或散客;
7、交通工具如果是自驾车请写明车牌号,否则在汽车或火车栏内打勾;
8、游客抵承时间和离承时间非常重要,填写必须准确、无误;
9、行程安排栏填写力求和实际情况一致,遇有特殊情况的,导游员应征得游客的同意,并及时报告旅行社;
10、征询意见栏由导游员完成导游工作以后,协调团队全陪或游客代表签署意见并签字;
11、填开人签字是指计调人员签字;导游签字是指带团导游员签字,不许代签;负责人签字为旅行社负责人签字。

四、“出团任务单”的统计

1、旅行社“出团任务单”封面为该社“接待情况统计表”,每本任务单是50份,如果不出现作废和一团多开现象,统计团数应为50个;
2、计调人员在统计时要分清游客所在地,以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为单位,对相关任务单进行统计。
3、总团数为此本任务单所开出的具体团数的总和,总人数为此本任务单所开出的具体人数的总和。

五、注意事项

1、旅行社“出团任务单”不准进行倒卖和转借。倒卖和转借“出团任务单”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规定。对有上述行为的旅行社将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理。
2、任务单如有丢失,请及时上报旅游监察大队;
3、旅行社“出团任务单”一式三份要同时填开,禁止上下联不符和私开、乱开现象;
4、旅行社“出团任务单”复写纸要勤于更换,保证任务单填写工整、字迹清晰,并杜绝错位现象;
5、旅行社“出团任务单”中诸要素要按照规定填写,不能遗漏,盖章有效。
6、旅行社“出团任务单”填写力求准确无误。如发生填写错误的情况,进行涂改后,要加盖旅行社公章,涂改最多不得超过两处;
7、计调人员将陪同联交给带团导游人员时,应认真核对,杜绝拿错现象。
8、不使用或未能正常使用的“出团任务单”要注明“作废”字样,并保证三联齐全,便于换领时审核。
9、导游人员送团后及时将陪同联交旅行社,对未交回的,计调人员应立即催要并存档,避免二次使用或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现象。
10、为方便旅行社换领“出团任务单”,换领时间定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由计调人员负责。
11、如有疑问,请向旅游监察大队咨询。

联系人:沈凤彬,联系电话:2050030、202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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