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承德市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经营,实现承德特色产品生产、经营与旅游产业相衔接,提高承德旅游商品的知名度,规范旅游商品质量和市场管理,促进旅游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定旅游商品评定范围
凡具有承德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纪念性、艺术性、实用性的旅游商品,包括纪念品、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等,均可申请承德市旅游协会指定旅游商品的评定。
二、指定旅游商品评定机构
指定旅游商品的评定工作,由承德市旅游协会与承德市旅游局资源开发科共同承办,聘请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组成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每半年举行一次,最后由市旅游协会出具评定结论。
三、申报指定旅游商品评定的程序
1、各申请指定旅游商品评定的企业向评定机构提交评定申请和相关资料(包括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证照、质量认证、产品基本情况、图片、价格、规格、样品等)。
2、各县(区)企业申请指定旅游商品评定的,须经县(区)旅游局出具评定推荐意见书。
3、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产品抽样检查,重点考察产品质量、生产流程及市场占有情况。
4、对符合评定标准的产品进行认定、登记、公布。
5、旅游商品实行单一评定制度,即一个产品拥有一个评定序号,其他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视为未经评定产品,不享受已评定商品的相关政策。
四、旅游商品评定标准
1、旅游商品生产
(1)证照齐全
①税务登记证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卫生许可证
④工商营业执照
⑤企业法人登记证
⑥产品生产许可征
⑦消防证
⑧质量检测报告
(2)生产规模
①厂房满足生产需要,且宽敞明亮
②员工达到相应数量
③产品生产量满足市场需求
(3)生产安全
①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②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并配有相应人员
③安全宣传到位
④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流程
⑤厂房、设备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包括消防、防火等
(4)环境卫生
①员工着装整洁(特别是食品、土特产品生产)
②厂房干净整洁、无异味
③达到卫生、防疫、环保等国家相关标准
2、旅游商品及市场销售
(1)包装
符合旅游商品简洁、个性、美观、便于携带的特点。
包装上要标明品名、规格、重量或容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企业名称和商品条形码。
内附商品使用、保管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价值和特点
①满足旅游者的使用需求,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②能够增强游客的审美情趣,具有独特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③具有鲜明的承德地方特色,如生产地域特色、景观资源特色、承德历史特色、民族民俗特色。
(3)宣传和销售
①具有详细产品宣传介绍材料,如宣传册或宣传音像制品。
②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做过产品和企业的宣传广告。
③企业设有专门销售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
④在一定范围内有固定的销售渠道。
⑤在同类产品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⑥在旅游商品市场上具有一定的游客认知度。
3、其他
获得国家、省及地市级表彰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及旅游商品,经过评定小组核实证书及相关材料后,可以适当放宽其他条件。
五、通过评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旅游商品享有如下权利
1、评定合格后,将产品列入“承德市旅游协会指定旅游商品”行列,并颁发证书;同时,确定该生产企业为“承德市旅游商品生产单位”。
2、承德市旅游协会将不定期在承德电视台、承德日报、承德晚报、承德旅游网等相关媒体公布“承德市旅游商品生产单位”名录及指定旅游商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代码、规格、照片、认证序号、质量等级等。
3、通过评定旅游商品的生产企业,可以使用“承德市旅游协会指定旅游商品”的称号进行宣传、销售。
4、经评定的指定旅游商品可以在包装上打上“承德市旅游协会指定旅游商品”字样,并附评定序号和标识。
5、经评定的旅游商品,可以优先进入“承德市康乾旅游商品城”,并享有选择销售柜台的优先权。
六、指定旅游商品的管理
1、各旅游商品生产单位须按要求上报单位生产经营动态,配合认证机构做好指定旅游商品的业务管理工作。
2、评定机构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和投诉并有权委派检查员对各旅游商品生产单位随时进行检查,各单位必须接受评定机构的检查。
3、评定机构每年对评定的指定旅游商品进行年检审核。
4、对已经评定的旅游商品,每年采取部分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复核。
5、对旅游商品生产单位检查中发现单位和商品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如该单位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注销评定证书。
6、旅游商品评定所需评定费、公告费、证书工本费等均由企业承担。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