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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关于对导游员陈华的违规通报
市旅游监察大队在景区检查中,发现天和旅行社导游员陈华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之规定。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导游员陈华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二、导游证扣8分; 三、全行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