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告公示>新闻
7月13日关于对导游员陈弘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通报
7月13日,市旅游质监所在景区检查中,发现导游员陈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之规定。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导游员陈弘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其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2、全行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