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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信旅行社的违规通报

日期:2007-2-12 12:06:46  来源:  查看次数:

承德市天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严重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现将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2006年4月27日,市旅游质监所接到举报称:承德市天信旅行社组织承德游客31人分两批赴新、马、泰出境旅游,该社法人代表刘幻境做为领队两次带团出游。该社为国内旅行社,不具备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资质。接到举报后,市旅游质监所对天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一案进行了调查。

执法人员到达天信旅行社后,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开始进行调查,但天信旅行社工作人员拒绝检查,用各种手段阻挠执法人员取证。在执法人员查找出该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资料后,该社经理刘幻境从执法人员手中抢过证据,当众撕毁,并阻挠执法人员取证。在质监所对刘幻境进行询问时,刘幻境拒不承认其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并授意旅行社工作人员做伪证,向承德市旅游局纪检组提出“控告”,诬陷质监所执法人员“欺凌”其旅行社工作人员,企图以此为筹码阻挠执法程序,影响恶劣。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天信旅行社设置障碍,对旅游局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恐吓谩骂,并指使亲友冒充股东,到市旅游局机关无理取闹、造谣中伤、攻击领导。在省、市旅游局多次批评教育下,刘幻境终于冷静下来,开始反省自己的错误,最终承认了自己超范围经营、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违规事实,写出了检查。  

根据天信旅行社的违规事实,经研究决定,对天信旅行社做出如下处理:

1、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天信旅行社行政处罚3000.00元。

2、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天信旅行社行政处罚10000.00元,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3、记入旅行社质量监督档案。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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