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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关于对导游员方艳玲的违规通报

日期:2006-9-6 10:53:19  来源:  查看次数:



    7月22日下午,市整顿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小组在巡查中,发现导游员方艳玲在德汇们前私自揽团。方艳玲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之规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导游员方艳玲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处3000元罚款;
二、导游证扣8分;
三、全行业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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